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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人民医院创建于1949年,是李时珍故里唯一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和 120急救中心,是武大中南医院医联体成员医院、武汉城市圈同济医院联盟医院、武大人民医院技术协作医院、武汉市第六医院技术协作医院、湖北科技学院实习医院。医疗服务范围涵盖全县,辐射到周边县市人群。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战略部署,正全力打造县人民医院、李时珍中医院医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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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书记胡安元到县医共体总医院(县人民... 4月9日,县委书记胡安元到县医共体总医院(县人民医院)现场调研医共体建设。副县长李栋,副县级领导吴学胜参加调研。县卫健局党组书记、局长、医共体总医院(县人民医院)党委书记王明生,县卫健局党组副书记、县医共体总医院(县人民医院)党委常务副书记陈俊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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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发布时间: 2017-09-07 16:46:26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内监督决策行为,健全建立医院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做出决定的要求,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确保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内涵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医院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决策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的重要保证。
 
       (一)重大决策事项
       是指涉及医院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职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贯彻执行;医院党委和行政决定的贯彻落实;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改革措施;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医院学科建设、科室设置及调整;人才队伍建设,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等;干部队伍建设;重要管理制度的制订与修订;重要人事问题及人员奖惩;效益工资分配方案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对外合作与交流事项;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是指医院中层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医院中层干部的任免;具有中高级职称人员的聘用、解聘;人员招录、调入、调出;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是指对医院规模、条件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未列入预算单项资金额度在10万(含1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大型修缮项目,大宗药品、物资和设备招标采购等;对外合资、合作、担保的重大项目;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是指超过医院主要负责人按照规定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医院年度预算、决算;融资项目、融资规模和偿还计划;未列入预算的10万元及以上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议事原则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在集体讨论、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做出决定,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要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基本程序
       (一)集体决策的会议形式:院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议;院务办公会或院务办公会扩大会议。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或院长主持,院党委委员全体参加,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以扩大各支部书记、副书记列席会议。党委办公室主任列席记录。党委会主要传达上级党委的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总结、部署党务工作;听取院长行政、业务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属于党委职责范围的重大问题。
 
       院务办公会由院长主持,医院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以扩大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列席记录。院务办公会研究解决医院发展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研究解决行政、业务等方面的有关问题,部署相关工作。
 
       会议议题由医院党政领导班子商定。各职能科室或其他方面拟提交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应提前拟定议题,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办公室。经会议主持人审定的讨论议题,办公室要提前向所有参与会议人员通报并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二)集体决策的民主程序
       “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有关职能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医院相关规定和程序,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科学论证,必要时提交书面论证报告。
涉及医院发展全局和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等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医院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之前,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重大工程建设、修缮项目,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意见。重大学术事项,在提交决策之前,要提交医院学术委员会审议。中层副职以上干部任免,在医院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之前,要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推荐、考察等相关工作。
 
       (三)集体决策的议事程序
       1、前期调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要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推荐、技术咨询、决策评估;社会涉及面广、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通过座谈会、听证会和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度;按照有关规定需听取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等意见和建议、进行民主协商的,应事先履行民主程序。选拔任用干部,要事先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以保证纪检监察有必要的时间履行相应程序。
  
       2、酝酿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凡应协调而未协调或者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议题,一般不提交会议讨论。  
 
       3、严格提议程序。班子成员提出的决策建议或者经分管班子成员审核的科室和个人提出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经班子主要负责人确认后进行决策程序;班子主要负责人提出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直接进入决策程序;除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4、材料准备。由分管领导组织办公室准备规范化的上会材料,包括议案和科学论证材料;  
 
       5、提前通知。会议通知(必要时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送达与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设法以电话或其它形式通知。
 
       6、充分讨论。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科室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班子成员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领导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7、逐项表决。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采用记名形式(含口头和书面等形式),须将每位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在案,以示负责。人事等个别敏感问题,应进行无记名票决。未到会领导集体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表决结果应通知未到会领导,并征求其对表决结果的意见。  
 
       8、作出决定。重大事项决策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原则,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成员的半数为通过。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意见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如仍不能作出决定,应将争议情况向上级报告。
 
       四、“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议事规则
       “三重一大”事项应当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通报情况、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或任何其他形式替代。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集体决策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如决策特别重大问题,应出席人员必须全部参加。在讨论与领导班子成员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
 
       会议应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主管同志报告情况和提出意见。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允许发表不同意见。对讨论的问题,必须有超过半数到会成员通过方可形成决议或决定。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集体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并积极执行。重要问题有较大分歧时,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一般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待酝酿成熟后再议。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实施部门和责任人。重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参与人及其意见、决策结论等,均要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完整记录并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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