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实施院务公开,加强医患沟通,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特制订院长接待日制度。
一、院长接待日为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三(如遇节假日顺延至正常工作日)。接待时间:15:00—17:00 。院办公室提前一周公布接待领导名单、接待地点。
二、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轮流主持院长接待日。院办公室负责安排院长接待日工作,通知相关院领导和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接待。
三、接待人员要认真负责、妥善处理有关问题。对能够当场答复和解决的,当场予以解决和处理;对不能解决的,应向来访者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对需要集体研究的问题,待研究后及时予以解决和处理,及时回复;需要向上级机关请示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机关请示,待上级明确后及时予以解决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来访者。
四、接待工作人员安排好来访顺序,由值班院长逐一接待来访人员,工作人员认真填写《院长接待日来访登记表》,接访结束后上交院办公室保管。
五、对需要医院有关职能部门处理的问题,接待工作人员记录在《院长接待日来访事项交办表》中,接待院长批注处理意见,明确承办科室及期限,并当即交办。承办科室按要求限期完成承办事宜,及时回复当事人,并将承办结果书面报告院办公室,由办公室向接待院长汇报处理结果。
六、院长接待日交办事项的承办情况,纳入职能科室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考核。
七、做好保密工作,尊重来访者隐私,不得散布来访者反映的情况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