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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药品处方流转管理
时间:2025-01-15

1.患者应凭相应定点医疗机构的外配处方在指定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享受相应的医保报销待遇。

2.定点零售药店凭本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销售的药品,符合规定的可以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自2025年1月1日起,不再接受本统筹地区以外的医疗机构外配处方。

3.“双通道”及“单独支付”药品自2025年1月1日起,需通过医保电子处方中心流转药品处方,不再接受纸质处方。

4.门诊慢特病用药自2025年7月1日起,需通过医保电子处方中心流转药品处方,不再接受纸质处方。

5.使用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药品自2025年11月1日起,需通过医保电子处方中心流转药品处方,不再接受纸质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