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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门诊待遇
时间:2025-01-14

1. 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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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为职工个人所有,原则上不得提取现金,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

对于出国、出境定居的参保职工个人账户余额经本人申请可支付给别人;参保职工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

对已办理退休免缴费手续的退休人员,实行年度个人生存状况登记备案。公安机关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未按规定及时登记备案的,暂停个人账户资金的划入,待补充登记备案后,恢复个人账户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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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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