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黄冈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和《关于申报黄冈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市继教办审核通过并公布市级继教项目86项,获批项目信息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举办前预审
各单位筹备并举办项目时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拟授学分、授课师资及项目内容等相关信息,授课教师及内容确需调整的,变动范围应控制在20%以内,且新更换的授课教师职称不得低于原授课教师,所授学分数按照实际课程学时相应核减;项目举办前2周内,申办单位须按照要求提交举办前申请,通过省继教管理平台报送举办通知、日程等相关资料至市继教办进行 审 核 。
二、项目举办中抽检
项目举办过程中,申办单位需主动配合我市继教办进行的现 场抽检(现场抽检率不低于20%)。现场抽检过程中,抽检人员根据实际办会情况填写市级继教项目执行情况督查表。
三、项目举办后反馈
1.项目举办结束2周内,项目申办单位须将项目执行资料 (项目实际举办日程、全体学员名单、会场全景照片及项目负责 人授课照片、会议使用资料等)上传省级继教管理平台,并接受 市继教办审核。
2.市级继教项目举办时效以获批年份自然年度为计算周期, 当年超过12月31日举办的项目视为未执行,该项目终止。在现 场抽检中违反继教项目管理规定被查处的项目负责人,取消下一年度继教项目的申报资格。
附件:1.2024年黄冈市市级继续教育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