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清廉医院建设领导小组,由医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清廉医院建设的总体策划、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等工作。
(二)设立清廉医院建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医院监察审计科。
(三)各科室设立清廉建设管理员,由各科室负责人承担,负责本科室的清廉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