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德医风】《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典型案例分析(六)
时间:2026-07-07
为持续深化医院医德医风建设,引导全院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准确把握《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核心要义,自觉严守职业操守和纪律底线。“清廉北中医”公众号特开设违反 “九项准则” 典型案例分析专栏,持续推送真实反面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纪、以案明规、以案说法,清晰划定廉洁从业行为红线,教育引导全体医务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切实筑牢廉洁行医、依规执业的思想防线与行为根基。
准则聚焦: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
客观公正合理地根据患者需要提供就医信息、安排转诊。除因需要在医联体内正常转诊外,严禁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经由网上或线下途径介绍、引导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严禁以转诊为由,向患者或家属收取好处费、介绍费、劳务费等。严禁以任何形式将其应当在本院实施的诊疗工作转介给其他医疗机构牟利。
典型案例:2018年,某私立医院业务员陈某请托某市某区第二人民医院急诊科主任张某权向该医院介绍患者,并表示向张某权支付转诊病人医疗费用的20%作为“感谢费”。2019年至2020年,张某权先后2次将区第二人民医院病人介绍给该私立医院,并收取“感谢费”5300元,违反医疗机构相关纪律规定,损害职业形象。2022年4月,张某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收缴违纪所得。
案例分析:张某权作为公立医院急诊科主任,本应秉持客观公正、患者至上的原则,却利用职务便利,将本院患者转介至私立医院并收取“感谢费”。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中“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的规定,尤其是“除因需要在医联体内正常转诊外,严禁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经由网上或线下途径介绍、引导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的明确禁令。转诊应当完全基于患者病情需要和医疗资源合理配置,而非个人经济利益的驱动。张某权的行为不仅损害了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也破坏了公立医院的公信力,暴露了其法纪意识淡薄、有章不循的问题。虽然涉案金额不大,但性质恶劣,最终受到党纪处分和违纪所得收缴。此案警示我们:任何以牺牲患者利益为代价谋取私利的行为,无论金额大小,都是不可触碰的红线,必须坚决杜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