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掌握《民法典》涉及医院部分法律法规的精神实质,切实提高医务人员法律意识,保障医院行稳致远,4月11日下午,我院邀请了北京大学卫生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孙东东教授来院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立法变化的学习与应用”为主题的培训讲座。
副院长张晓林、汪志荣及科室主任、护士长、临床科室骨干参加了培训。
汪志荣副院长在讲话中,对孙东东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并指出孙教授的授课,对今后医院发展和医务人员的依法执业提出了针对性、建设性的建议,对提升我院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对于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有更深层次的理解。
孙东东教授详尽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医疗损害责任”的相关条款。重点解读了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法定救助义务;禁止买卖人体细胞、组织、器官和遗体,从事人体基因、胚胎等医学和科研活动的法定限制;强化医疗机构管理责任、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医疗机构过错推定情形和强化医疗机构的病历保管责任、保障患者知情同意和个人信息权利等内容。 孙教授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司法鉴定室主任。他通过形象比喻、排比句式等修辞手法,把深奥晦涩的法律法规变成浅显易懂的大白话。如医院是责任主体,医生是行为主体,医生要以医院的名义依法行医,未造成人身损害的不予赔偿。他还把科主任比喻是指挥员,医生护士是战斗员,医务科既是参谋部又是监察部,要监控医生行医是否合法合规。同时他重点强调,科主任一要抓技术规范包含程序上的规范,二要抓告知,三抓一切可能引发纠纷事故因素的防控。孙教授还从语法的角度解释一些关键词,诸如“替代责任”、“随访与随诊”,“告知、介绍、说明”三者之间的区别。最后孙教授再三忠告与会人员,一定要认真研读《民法典》侵权责任篇,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和医院的合法权益 。 图片 整场讲座对医院及医务人员今后的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让广大医务人员受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