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上级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严格转诊程序,加大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转诊的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我院转诊工作,现告知如下:
1、门诊医生一律不准开具转诊手续。所有转诊必须由相应专业科室主任同意签字。
2、凡本院能诊治的,一律不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患者及家属强烈自行转上级医院治疗的,出院后凭相关手续到医保局审核报销。
3、危、急诊患者可先转院,但入院后3日内需回我院补办相关手续,否则,费用自理。
4、未经我院诊治,不得开具转诊手续。出院后凭相关手续到医保局审核报销。
5、转诊、转院只能转往医保管理机构规定的上级(湖北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医生不要擅自指定医院。入住非定点医院费用报销由医保管理机构按相关规定执行。
6、外伤病人一律不办理转诊手续。
7、实行专科转诊制度,不允许跨科转诊。病情复杂患者以危急重症疾病专科为主。可多科诊治的疾病需经相关科室会诊同意签字。
8、转诊审批表必须由专家组成员签字后方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