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信箱”栏目受院长委托,是受理公民、医患和其他组织对蕲春县人民医院的意见和建议的一个网上窗口。您的来信我们将通过一定的程序向有关责任科室、部门交办和转办,并在一定的时限内由相关工作人员向您网上反馈处理结果。
一、受理事项
您可以对蕲春县人民医院全体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
二、来信须知
(一)您在来信中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社会公德和《院长信箱》栏目管理秩序,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二)本栏目受理处理工作不完全等同于信访工作,因此受理处理的程序和方式有所不同。
(三)请一事一投,以免给处理工作带来不便。
(四)来信时应说明请求、事实和理由,内容完整、表述清楚,就事论事、详略得当,要避免分成几封信进行表述以及语言过激、出言不逊,同时请不要用链接网页或下载其他媒体报道的形式代替写信。
(五)来信中请留下您的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电子信箱等,以便有关部门在处理时可以更好地与您沟通。
(六)提交信件成功后,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接收,请不要重复提交。您可在“院长信箱”页面查询,了解信件办理情况和答复意见。
(七)受理后,一般信件处理答复的时限为5个工作日。若情况紧急,请直接与相关部门当面沟通。
(八)您对医务人员违法违纪、职业道德等问题投诉时,也可致电7232037向工作人员反映。
三、不予受理事项
(一)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二)如果您反映的问题不属于蕲春县人民医院行政管理范畴,请直接向发生地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反映,减少流转环节。
(三)其他有关推销、邀请等,本栏目管理人员认为属于不应该受理的事项。
四、其它办理途径
(一)若您对医务人员违法违纪、职业道德问题投诉时,可致电7232037,向医院监察室反映。
(二)若您对医疗过错与医生产生争议或有医疗纠纷时,可致电7231170,向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反映。
(三)若您对医院的工作有意见或建议时,可致电7232381,向医院群众工作站反映。
注:因工作人员有限,恕不对重复的问题给予回复。